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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合体”定规范,重组胶原蛋白敷料企业申报“有路可循”

作者: 奥泰康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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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丝素蛋白创面敷料同期被长三角区域统一审评标准的,还有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联合苏浙皖三省药品审评机构,在《长三角区域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合作协议》框架下,发布《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技术审评要点》,标志着长三角区域该类产品审评标准正式统一,为企业跨区域申报提供 “一站式” 指引,助力区域产业协同创新。


政策背景:长三角一体化下的审评协同红利

此次长三角四地联合制定该要点,核心解决此前区域内审评标准不统一、企业跨省市申报重复补正、成本高等问题。根据合作协议,四地将实现 “标准共建、资源共享、尺度统一”—— 企业按要点准备的申报资料,可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通用,四地审评部门同步参照执行,无需因地域差异调整资料,大幅缩短申报周期,降低跨区域市场布局成本。

该要点作为指导性文件,虽非法规强制执行,但明确了四地统一的技术审评尺度,为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企业提供清晰、稳定的合规预期,进一步强化长三角区域医疗器械创新与产业集聚优势。


核心内容解读:贴合区域产业特点,聚焦申报关键环节

结合长三角区域重组胶原蛋白产业集中、创新企业密集、产品型式多样(凝胶、液体、敷贴等)的特点,要点在通用要求基础上细化实操指引,重点关注以下模块:

01
适用范围:明确区域审评边界

要点适用于长三角区域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核心界定需满足 3 大条件:

※成分要求:含重组胶原蛋白成分(不含动物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无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

※用途要求:用于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护理;

※产品型式:常见为凝胶、液体、敷贴、膏状等,可无菌或非无菌形式提供,一次性使用或开封后多次使用。

特别提示:分类或属性不明确的产品,需先申请界定;粉末、纤维等其他型式产品可参考本要点适用部分。

02
监管信息:统一区域申报基础要求

※产品命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材料部分统一标注 “重组胶原蛋白”,如重组胶原蛋白凝胶敷料、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贴等,无充分证据证明结构特征带来额外获益的,产品名称不区分具体材料特征。

※分类编码:统一归类为 14-10 项下,根据产品型式对应二级编码(-01 创面敷贴、-04 凝胶敷料、-08 液体 / 膏状敷料等),非无菌形式产品同样适用该编码范围。

※注册单元划分:以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为核心依据,明确 5 类划分规则:

所含成分不同、主要成分配比不同:影响安全有效性的,需分单元;

※灭菌方式不同:导致性能差异、无菌与非无菌形式影响预期用途的,需分单元;

※仅包装材质不同且不影响性能的(如西林瓶、塑料瓶),可合并为一个单元。

03
非临床资料:强化创新产品合规支撑

针对长三角企业在重组胶原蛋白研发、生产上的优势,要点细化核心研究要求,降低企业实操难度:

※原材料与性能研究:需列明所有原材料(含添加剂、助剂)的基本信息及质量控制标准,提供重组胶原蛋白质控资料(参考 YY/T 1849、YY/T 1947 等标准);性能指标需包含外观、装量 / 尺寸、重组胶原蛋白鉴别与含量、粘度、化学性能(酸碱度、重金属)、无菌 / 微生物指标等,凝胶、液体类产品需额外符合对应专项指导原则。

※生物学特性研究:按 GB/T 16886.1 开展评价,至少包含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等项目;液体产品需采用原液进行试验,累计接触超 24 小时的需补充相应评价项目,最长使用时间不超出生物学评价累计接触时间。

※灭菌与稳定性研究:无菌产品无菌保证水平需达 10⁻⁶,明确灭菌工艺及验证报告,不耐终端灭菌的需提供依据;提交货架有效期(实时 / 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包装完整性验证资料,非无菌多次使用产品需研究开封后稳定性,不同包装材质需分别验证微生物屏障效果。

※关键额外要求:需提供产品 “不可被人体吸收” 的研究资料,证明符合二类医疗器械分类要求;宣称成膜效果的需提交成膜性测试资料;含防腐剂的需证明添加量下不发挥抗菌作用。

04
临床评价:衔接区域免于临床评价政策

充分考虑长三角区域临床资源集中、已上市产品较多的特点,要点明确:

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如无菌重组胶原蛋白凝胶、敷贴),可按要求提交与目录及已上市产品的对比资料,无需开展临床试验,四地共享已上市产品数据库,方便企业获取对比数据。

○不符合目录要求的,可选择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合法获取区域内已上市产品临床数据),或依托长三角三甲医院资源开展临床试验,试验数据四地互认。

05
说明书与标签:规避区域临床使用风险

针对长三角区域医疗机构密集、临床场景多样的特点,要点强化风险提示要求:

○明确标注产品组成成分、过敏禁忌,无菌产品注明灭菌方式及 “无菌” 标识,非无菌产品标注 “非无菌” 及 “不适用于无菌创面护理”,避免临床误操作;

○多次使用产品需说明开封后保存方式及使用时限,货架有效期标注清晰,严禁超期使用;

提示不适症状处理措施(如红肿、瘙痒需停药就医)及特殊注意事项(如创面感染患者不宜使用),不体现重组胶原蛋白结构特征、氨基酸序列等信息(有充分证据的除外)。


长三角企业应对建议:把握协同优势,高效合规申报

1.善用区域统一标准:按要点准备 “通用申报资料”,提前与四地审评部门沟通产品差异化(如新型配比、独特剂型),利用区域共享审评资源获取精准指导,避免重复调整。

2.聚焦核心研究模块:重点完善重组胶原蛋白质控、“不可吸收” 验证、生物学评价、稳定性研究四大核心资料,确保符合四地统一技术要求,减少补正概率。

3.优先享受免于临床评价红利:针对长三角已上市同品种产品较多的特点,优先通过 “免于临床评价” 或 “同品种临床评价” 路径申报,合法获取区域内临床数据,缩短申报周期。

4.规范说明书与标签:严格对标要点要求,明确风险提示和使用规范,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临床误使用,确保符合四地统一标注要求。

此次长三角统一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审评标准,不仅为企业提供清晰的申报指引,更推动区域内产业资源整合与创新提速。随着更多二类医疗器械区域协同审评要点的发布,长三角将进一步成为医疗器械创新与合规的 “高地”,企业可把握这一机遇,加速产品研发与市场布局。


附件:《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技术审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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